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