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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小孩判给谁

要根据父母双方的综合情况进行判定,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即怎么对孩子好就怎么判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哺乳期(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孩子,一般是判决随母亲生活。 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判决随父方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是母亲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因此,双方的综合情况是法院考量的依据。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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