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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河北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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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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