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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减轻情节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综上所述,关于关于渎职罪刑事诉讼法的主体解释中,对于作出渎职行为的行为人,包括几个方面的含义,国家机关中的公务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代为行使职权的组织中的公务人员,国家机关中不在正式编制的公务人员等,这些人员都属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范围。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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