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要严格按照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分配剩余财产的规则执行。
(二)在分配财产时,要明确各顺序包含的内容,优先保障职工权益,依次清偿各顺序债务。
(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及时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