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

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律师取证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5、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8、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执行。

当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必须到法院起诉,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