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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员工能定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1],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所谓的挪用,挪的是单位的钱,而不是个人交给你保管的钱,所以,情况不是挪用。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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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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