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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如何认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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