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着手要紧扣对财物的直接侵害行为,当出现伸手拿财物、撬门入室等直接针对财物的动作,可认定着手。
(二)综合考量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表现,明确行为人的主观盗窃意图,结合其客观动作是否直接针对财物。
(三)严格区分预备行为与着手行为,像准备工具、查看地形等准备活动属于预备行为,未直接侵害财物;而直接对财物施加影响的行为才是着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着手是判断盗窃犯罪实行行为起点的关键,对于准确适用此条文认定犯罪及刑事责任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