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类型,二者在申请时机、适用条件及程序要求上存在差异,当事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诉前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的场景,即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导致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此外,申请人需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2.诉讼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相关财产进行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若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主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