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新证据,若能改变案件基本事实认定、影响裁判结果,可作为申诉依据。
(二)若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收集相关情况说明,以此申诉。
(三)找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之处,因这会影响裁判公正性,可据此申诉。
(四)若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情况,如应回避未回避等,收集相关证据申诉。
(五)若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掌握证据后进行申诉。
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准备好申诉状、原审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等,按法定程序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