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定需以现有技术为依据,核心在于确认发明是否同时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这是专利授权审查中的关键环节。
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定需遵循清晰逻辑。首先确定与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再分析发明与该技术的区别特征及这些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判断现有技术整体是否给出将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对应问题的启示,若不存在相关启示,则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显著的进步体现为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产生的有益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资源节约、环境污染防治等,这些效果需具备实际应用价值且可被客观验证。
3.创造性判定存在一定主观性,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量现有技术范围、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区别特征的创新程度等因素,建议通过实验数据、技术对比报告等客观材料支撑判定,减少主观偏差对结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