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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两个月办离婚算二婚

在还没建立稳定的感情基础就登记结婚的,即属于闪婚,而闪婚后两个月又起诉离婚的,法律上并不以此限制离婚,但是,既然是去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时将要根据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进行判断。

按规定,离婚时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另外,以下几种情形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4、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6、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由此,夫妻闪婚两个月起诉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能够确定双方的感情基础薄弱,并且现在已经发展到难以共同生活的,那么即会考虑跑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建议可以从其他方面在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否则可能也会很难被判决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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