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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东和优先股东

普通股东和优先股东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3-04 23:39:04 已帮助2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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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是指基于认购普通股产生的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它构成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且具有最显著的平等性,普通股东的每一股份都容含着等量的权利义务。唯一的例外是当股东握有的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一定比例时,其表决权要受公司章程的限制。这一限制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任意操纵公司公司,损害小股东利益。

特别股东权是股东认购设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产生的股东权。特别股东权的内容依特别股种类的不同而相别,概括起来有:

(1)对公司的特别事项有优先表决权。

(2)公司有盈余时,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可优先分得股息和红利。

(3)公司解散时,清算后尚有剩余财产的,可优先分行。

(4)只有在普通股东分得盈余或剩余财产后,尚有剩余的,才能接受盈余或剩余财产的分配。特别股东权必须载明于章程中,并且公司得回收之。

综合上面所说的,普通股东也是属于公司的一个投资者,同样也是可以参与公司的大小事务,但对于普通股东权要比特别股东权的权利少一些,所以,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公司法也是有专门的规定,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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