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要么归个人使用,要么
借给他人,要是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等行为。
其
犯罪构成如下:主体属于特殊群体,就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清楚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单位资金的
使用权,却仍期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出现;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客观方面体现为
利用职务便利,做出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等行为。倘若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大,就会遭到
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