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在
离婚后一般是由双方一同承担的。当离婚之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予以共同偿还。倘若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清偿方式;倘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就由人
民法院进行判决。
详细来讲,要是双方对
债务承担的方式有过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但这种约定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对于夫妻中的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
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由
债务人一方来承担。
在实际情况中,要分辨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倘若对于具体债务的承担产生了争议,是可以通过
诉讼等途径来加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