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存在三角债的情形时,通常是能够相互抵销的,但要满足特定条件。要是三方的
债务都已到期且种类一样,像都是金钱债务这类,经过各方商量达成一致,就可以相互抵销。然而,抵销不能附带条件或者期限,并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是不能进行抵销的。举例来说,按照合同性质专属于
债务人自身的债务,像是基于
扶养、
抚养、
赡养、
继承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
劳动报酬、
退休金、
养老金、
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不能进行抵销。总之,民间三角债相互抵销时要谨慎,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各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