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的构成需具备这些条件:其一,主观方面是故意,意思是明明知晓赌博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损害他人利益,却依然积极投身其中。其二,客观方面呈现为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作为职业。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招揽多人参与赌博,自己从中抽取头钱获利;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对赌博极度上瘾,把赌博当作职业,将赌博所得当作生活或挥霍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三,通常需要参与赌博的人数比较多,赌资
数额较大,或者具备其他严重的情节。像在某些地区,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等情况,就有很大可能构成赌博罪。倘若只是偶尔参与少量的赌博,一般是不构成
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