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公诉前退还
挪用资金是可行的。
这在法律层面属于能起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作用的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
量刑依据包括挪用资金的数额以及挪用时间等要素。
倘若在公诉之前主动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回去,这就体现出
犯罪嫌疑人有悔罪的表现,
司法机关在进行量刑时会把这一情节综合考量进去,酌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具体的量刑裁量依旧是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
所以,挪用资金之后在公诉前退还资金,对于减轻
刑罚是有一定益处的,但并不能完全
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