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者
借给他人,要是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
即便得到了股东的同意,倘若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便利挪用了资金,依然有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
这是因为股东的同意无法改变其
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本质以及对单位资金所造成的侵害。
只要满足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条件,就应当依照法律追究
刑事责任。
不过在具体的案件里,还得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像挪用的具体情形、股东同意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等,以此来准确判定是否构成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