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人身权利包含人格权与身份权。
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都属于人格权,这些权利能让自然人对自身的主体性要素进行支配,主要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与价值。
身份权有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它是依据特定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的
抚养教育权等。
这些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犯。
要是遭受了人身权利的侵害,权利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或者
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