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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股东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1 万至 3 万以上且超过 3 个月未还;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1 万至 3 万以上用于营利活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5 千至 2 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需明确,“数额”以挪用资金的实际数额为准,并非可能追回的数额。
另外,多次挪用资金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挪用救灾等款物归个人使用,致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受重大损害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遇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最新修订: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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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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