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续
挪用公款的认定需关注以下方面。
其一,挪用公款的行为要有持续性,并非一次性挪用,而是在特定时间内多次进行挪用。
其二,每次挪用公款的行为都要符合挪用公款罪的
构成要件,像
利用职务之便,把公款用于个人等。
其三,这些陆续的挪用行为要有一定的关联性,是为了达成个人的某种非法利益或用途。
倘若只是偶尔、间断地使用公款,并且与
职务行为没有关联,就不构成陆续挪用公款。
在进行认定时,要综合考量挪用的次数、数额、用途以及
行为人的
主观故意等因素,从而准确判断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犯罪的性质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