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院
传票无法成功送达,一般有以下这些处理办法。
其一为公告送达,即通过在法院公告栏以及报纸等媒介上发布公告,把相关
诉讼事宜告知
当事人,公告的期限是 60 日。
当
公告期满后,就当作已经送达。
其二是委托送达,委托其他法院帮忙送达,不过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其三是邮寄送达,用挂号信等形式邮寄传票,要是被退回且依旧无法送达,就可以采用前面所说的公告或者委托送达等方式。
在处理无法送达的情形时,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挑选合适的送达方式,以此来
保证诉讼程序能够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