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数额原则上能够累计。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多次挪用公款却未归还,那么挪用公款的数额就会进行累计计算;要是多次挪用公款,并且用后次挪用的公款来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此时挪用公款的数额就以案发时还未归还的实际数额为准。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且准确地体现出挪用公款的行为以及其带来的危害程度。
然而在具体的案件当中,
司法机关会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进行考量,像挪用的时间、用途以及归还的情况等,以此来精准地认定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性质。
要是存在具体的案件情况,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