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判断行为性质,确定是否实施了抢夺行为,且该行为有侵犯财产的故意,无需考虑是否既遂或数额是否较大。
(二)明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判断其是否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三)考察客观行为,看是否在“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包括抢夺现场及刚离开现场被发现并持续追捕的范围。
(四)判断暴力或威胁程度,看是否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若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或使用凶器相威胁,即便抢夺数额未达较大标准,也可认定转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