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赔付一般不能让用工单位免予赔付责任。商业保险有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多种类型。
若用工单位买的是雇主责任险,它主要是转移雇主对雇员依法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后,能减轻部分用工单位的赔偿压力,但不是全部免除。要是保险赔偿不够弥补雇员全部损失,用工单位还得承担剩下的赔偿。
若用工单位投的是团体意外险等以员工为受益人的保险,这类保险属于员工福利。员工拿到的保险赔付是基于保险合同的权益,和用工单位基于劳动关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相互独立。所以,员工拿到保险赔付后,仍可要求用工单位依相关法律法规赔偿。
用工单位对员工的赔偿责任,大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工伤时能得到救治和经济补偿。商业保险无法替代用工单位的法定赔偿义务。
建议用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但不能把商业保险当免除法定责任的手段。员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