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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由谁决定

法定不起诉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意思是当犯罪嫌疑人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定为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被告诉或者已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若发现存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无需经过法院审判。这体现了法律针对特定情况的特殊处理,以保障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最新修订: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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