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
起诉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意思是当
犯罪嫌疑人具备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定为
犯罪;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依照
刑法规定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被告诉或者已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在
审查起诉期间,若发现存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无需经过法院审判。这体现了法律针对特定情况的特殊处理,以保障司法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