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一是约定的
管辖法院违背
级别管辖规定,像原本该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却约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等情况。二是约定的管辖法院违反专属管辖规定,比如
不动产纠纷等专属管辖的案件却约定由其他法院管辖。三是约定不清晰或模糊,没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例如只是约定“由
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签订地有多处且不明确。四是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与争议没有实际关联,像约定与
合同履行地毫无关系的某地法院管辖。总之,在进行约定管辖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上述无效情形,以此来
保证约定管辖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