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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怎么界定

利用职务之便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通常叫侵占公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界定:其一,主体得是特定人员,也就是有管理或经手公共财物职权的人;其二,要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清楚知道是公共财物还想据为己有;其三,实施了侵占行为,像窃取、骗取、侵吞等。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凭借职务便利,把公司账户的资金挪作他用且没归还,就有可能构成侵占公款。要是数额较大并且情节严重,就会受到刑事处罚。要注意,具体的界定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新修订: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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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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