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宅基地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的
个人财产。要是这宅基地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并且双方也没做特别约定,那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就可以考虑对宅基地的相关权益进行合适的处理。不过呢,宅基地的
使用权带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一般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要是媳妇不属于这个集体组织成员,可能就没办法直接去分割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属物,如果是夫妻一起
出资建造的,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
共同财产部分,媳妇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总之,到底该怎么处理,得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