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期间,一方生病的
医疗费用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夫妻间有相互
扶养的责任。在
离婚程序里,这一责任不会停止,生病的一方有权利让另一方分担医疗费用。
不过呢,如果生病是因为一方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而导致的,那么这一方就应该自己承担费用。另外,如果双方在
离婚协议中清楚地约定了医疗费用的承担方式,并且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就应该按照约定来执行。
总而言之,离婚期间生病的费用一般是共同支付的,但具体的情况得依据实际的案情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定。要是双方不能就费用承担这件事达成一致,那就可以通过
诉讼的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