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存在多种情形。若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通常无需检察院签字。公安机关具备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对
符合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像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
然而,当案件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若发现有需将
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情形,检察院可自行决定取保候审,此时是检察院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并办理相关程序,无需公安机关签字。总之,在不同阶段,由不同的
司法机关根据自身职权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