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先看是否为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还有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属于则是共同债务。
(二)共同债务处理:若是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可和债权人协商还款方式和期限。
(三)非共同债务处理:若不是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要保留能证明非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记录。若债权人要求偿还,可拒绝并让其向负债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