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未出席却形成有效表决,处理方式分不同情况。
先看公司章程。若章程对董事未出席时的表决程序有特别规定,而此次表决违反了,那表决可能因程序瑕疵不具法律效力。这时相关股东或董事可按章程规定,要求撤销该表决决议。
要是公司章程没特别规定,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判断。通常董事会会议得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有事不能出席,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若没履行委托程序就形成表决,得看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比例和程序。若符合,只是程序上有董事未出席且无委托的瑕疵,表决可能依然有效,不过未出席董事可向公司提异议,要求纠正程序问题。若表决不符合法定表决比例等要求,那表决无效,公司要重新召集董事会表决。
若无效或可撤销的表决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有过错的董事要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董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