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帮信罪案件里,倘若参与者确实不知情且获利了,从法律层面来讲或许不构成帮信罪。
帮信罪的主观方面需为故意,也就是明明知道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还为其犯罪给予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方面的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
要是
司法机关认定参与者不知情,那就不该以帮信罪来判罚。
不过,如果有
证据显示参与者本应知道却声称不知情,那就得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
像交易方式是否异样、获利是否明显不合常规之类的。
倘若被错误指控,
当事人得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像交易记录、与所谓
犯罪行为关联者的交流记录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