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退回公安局
补充侦查的情形较为繁杂。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定,每次的期限为一个月。
补充侦查结束后,案件会再度移送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是一个月,能延长半个月;倘若案件存在改变
管辖等特殊状况,
审查起诉期限则需重新计算。
接着案件会步入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后,针对
一审案件,需在受理后两个月内作出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