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认定开设赌场罪的获利金额并非简单之事。
通常来讲,获利金额涵盖从参与赌博的人员那里直接获取的场地费、组织费、抽头获利等各类因开设赌场而得到的收入。
其一,倘若存在清晰记载赌场收入的账本,那么该账本便能成为认定获利金额的关键依据。
其二,通过对赌场资金流向展开调查,像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数据等,从中梳理出与赌场获利相关的资金往来情况。
要是属于现金交易,就依据
证人证言(例如赌场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人员等),并结合查获的现金数额进行综合判断。
需要留意的是,在认定获利金额时,必须遵循
证据确实且充分的原则,由
司法机关依据整个案件的证据情况作出精确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