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对
财产损失数额的认定有特定标准。
其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较为明了,涵盖被损毁财物的实际价值,通常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
若财物存在折旧等情形,需综合考量其原始价值、使用年限、损坏程度等因素。
其二,对于某些特殊财物,可能需要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并且,在确定数额时,要把
故意毁坏财物的价值与寻衅滋事过程中附带导致的财物损失区分开来。
一般而言,财产损失达到 2000 元以上,在满足寻衅滋事的其他
构成要件时,可能被认定符合寻衅滋事罪在财产损失方面的
追诉标准,不过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