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范畴里,现金交付的认定存在一定复杂性。通常情况下,
出借人仅凭借据去
起诉,却未提供付款凭证,倘若
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的异议,那么法院有权要求出借人本人或者其
代理人前往法院,就现金交付的具体情形接受询问。要是出借人无法讲清楚借款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以及用途等具体的事实和过程,那么其主张的现金交付通常难以得到认定。然而,倘若存在其他
间接证据,像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佐证现金交付的事实,这种情况下也有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总之,现金交付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出借人应当尽量留存相关
证据,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