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继承中,当被继承人死亡且未留遗嘱时,子女、父母和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参与遗产分配,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二)继承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通常均等分配。
(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五)各继承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遗产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