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判定依据主要涵盖以下一些方面。其一,就行为主体而言,一般的主体都能够构成。从主观意识角度来看,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清楚知晓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等特定犯罪所产生的
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然后故意对其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
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像提供资金账户,帮忙把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进行转移,协助把资金汇往境外等这些行为。在客体方面,洗钱罪所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既对金融秩序造成了侵害,又对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进行了侵犯。
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的
证据,比如交易记录、账户的流水等,来证明上述行为的存在,并且这些行为与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之间存在着关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