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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妇和孙子有继承土地权吗

在中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言,倘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够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权益。若孙子的父亲先于祖父母离世,孙子便可代位继承相应权益。

在宅基地等土地权益方面,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拥有使用权。从继承的角度来看,丧偶儿媳若满足上述赡养条件,可通过继承房屋等方式获得对宅基地的继续使用权益;孙子在特定的代位继承情形下,也可能会涉及相关权益的处理。不过,这些情况都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村集体的规定等。
最新修订: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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