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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在院期间谁垫付生活费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时,对于在院期间的生活费(通常称作护理费或营养费等相关费用)的垫付,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必须由哪一方先垫付。
一般有以下情形:其一,肇事方出于道义或者为了后续理赔顺利进行,可能会主动垫付;其二,受害人自己先垫付,然后在协商理赔或者通过诉讼让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相关费用(像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来计算,营养费依据医嘱确定等)。受害人自行垫付时要留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等证据材料,以便后续能准确索赔。
最新修订: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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