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方面,倘若
当事人拒绝进行
伤情鉴定,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对自身不利的
诉讼后果。
就像在
侵权损害赔偿的
纠纷中,要是原告拒绝做伤情鉴定,就可能没法确切地证明自身所受伤害的程度,也就难以获得与伤情相匹配的合理
赔偿。
原因在于伤情鉴定是确
定损害结果的关键依据。
在
刑事案件中,当
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时,如果现有的
证据不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与被害人伤情之间的关系,就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
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拒绝做伤情鉴定,
侦查机关可以依据其他
证据来综合判断其伤情情况,同时嫌疑人也可能失去证明自身某些主张(比如在
正当防卫中自己的受伤情况等)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