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伤情鉴定得尽早开展。
要是以原发性损伤当作主要鉴定依据,受伤之后就能进行鉴定;要是以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作为主要鉴定依据,得在伤情稳定之后再进行鉴定。
所谓的伤情稳定,在实际中一般就是指受伤之后经过一段时期(比如三个月左右,不过不同损伤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治疗和恢复,伤情不再有显著变化的时候。
需要留意的是,倘若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而致使鉴定延迟,只要能够合理地说明情况并且符合相关鉴定标准的要求,依然可以进行有效的鉴定。
然而,在涉及
刑事案件或者
民事赔偿纠纷的时候,为了能准确地认定事实以及保障
当事人的权益,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及时安排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