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无责任一方并非必须联系对方保险,可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联系。
(2)当事故轻微且责任清晰时,无责方有权要求有责方通知其保险公司定损理赔,自身可不主动联系。
(3)若有责方不积极履行义务、拖延赔偿,无责方有权利直接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赔偿。
(4)在多方参与且损失情况复杂的事故里,无责方为尽快解决赔偿、保障自身权益,主动联系对方保险说明情况也是合理的。
提醒:无责方在联系对方保险时,要留存好相关沟通记录和证据。不同事故情况复杂程度不同,若遇到难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