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证是
司法机关用以通知
诉讼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到案的一种举措。倘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司法机关便可能采取更强制的手段。
通常来讲,若
涉嫌犯罪,经
传唤未到案,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有
证据能证实有
犯罪事实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
逮捕条件时,会先办理
拘传手续;若仍无法将嫌疑人抓获且符合通缉的法定情形(像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等情况),就会办理通缉手续。此过程的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时长,而是取决于案件侦查的进展、证据收集的状况等诸多因素。然而,拒绝接受传唤是对
司法程序的不尊重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故而建议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