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
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在团伙洗钱案件中争取较轻量刑的情形如下:
其一,若为
从犯,即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律规定应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
处罚。
其二,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
犯罪较轻,还可免除处罚。
其三,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调查,比如主动提供团伙其他成员的相关信息、洗钱的具体运作方式等
立功表现的,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四,若
犯罪嫌疑人能积极退赃,弥补国家或
被害人的部分或全部损失,在量刑时会被酌情从轻考虑。但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在
法定刑幅度内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