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刑事诉讼程序中,
拘留保释即人们常说的取保候审。
在此期间内,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之许可擅
自离境,离开所居住地的市区或县镇;或者是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改变却未能在24 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等情况,亦或是发现他们在新的
犯罪活动上发挥作用等,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被召回,也即是取消原先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重新将其收押入狱。
再者,倘若案件在侦查、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需要嫌疑犯亲自到场
协助调查,而他又未能准时到达现场,同样有可能会被召回受审。
至于具体的召回时间,则要根据前述各项
违规行为或新发现情况的显现日期为依据,并无统一、固定的规定可循。